美丽加服务条款

  本协议是您与美丽加SaaS系统(含移动客户端)所有者就美丽加SaaS系统服务等相关事宜订立的契约,请您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服务协议,本协议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 美丽加SaaS系统网站(所涉域名为:mljia.cn、o2o.mljia.cn,下同)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深圳市美丽加互联网有限公司拥有。您应当在使用本系统网站前认真阅读美丽加服务条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凡以任何行为实际使用本系统网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使用、浏览等),或从本系统网站购买商品或参与活动,即表示您已仔细阅读并接受了本服务协议,同意本服务协议中包括但不限于隐私保护和责任限制等条款在内的所有内容。当您使用本网站参与商品服务预售、采购众筹、实名认证、信息发布、电子交易支付等活动或行为时(下称“服务”),您还须接受这些活动或服务的条款及规则。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请立即停止访问或使用本网站。

  请您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后确认:您在美丽加网站(含移动客户端)任何地方点击同意《美丽加服务条款》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并立即生效。

  2. 您确认,若您使用本网站,您应当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违反本项条件(以下合称“条款”),美丽加可随时、全权决定拒绝向您提供服务,若因此给美丽加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用户还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美丽加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冻结、关闭或删除您的帐户。

  3. 您同意,授权美丽加存储、使用、共享您提交至美丽加的个人信息和其它信息,同意您的个人信息可以在美丽加公司关联企业之间共享。

第二条 网络服务说明

  1. 访问或使用美丽加,您必须自行配备接入互联网所需上网设备,自行负担此服务各项费用,包括并不限于网络接入费、手机流量费等。当涉及使用任何第三方服务时,您还应遵守第三方的服务准则和相关费用的规定。美丽加有权出于自身商业决定、本网站维护需要等任何原因,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经事先通知而调整、更改、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或限制及停止您对本网站的访问或使用。

  2.您同意,在美丽加未向您收费的情况下,美丽加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美丽加认为您已违反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或您以不符合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的方式行事)终止您的“服务”密码、账户(或其任何部份)或您对“服务”的使用。您同意,在美丽加向您收费的情况下,美丽加应基于合理的怀疑且经注册手机等信息账号通知的情况下实施上述终止服务的行为。您进一步承认和同意,美丽加根据本协议规定终止您服务的情况下可立即使您的账户无效,或注销您的账户以及在您的账户内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档案,和/或禁止您进一步接入该等档案或“服务”。账户终止后,美丽加没有义务为您保留原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您或第三方。此外,您同意,美丽加不会就终止向您提供“服务”而对您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用户信息

  1. 一旦成功注册成为美丽加用户,您将得到唯一编号的美丽加账户,您须对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美丽加。

  2. 为保护您的个人权益,请勿使用重复性或者连续数字的简单密码,请勿将密码告知他人,如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用户个人承担。

  3. 用户使用手机号注册、重置密码、实名认证、手机绑定等网站服务时,网站发送的校验码您须严格保密,因校验码泄密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美丽加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行政司法机关的指令,且征得美丽加书面的同意,否则您的用户账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如有)和验证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借用、赠与或继承(与账户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否则,由此给您(或美丽加、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您自行承担(或者负责赔偿)。

  4. 您申请注册成为美丽加用户时,应自行向美丽加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用户信息,并且当您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更新。如果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您须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美丽加保留法律允许范围内独自决定关闭、删除用户帐户的权利。

第四条 隐私保护

  1. 美丽加非常重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凡涉及用户姓名、电话、详细地址、电子邮箱、帐号等个人信息的,美丽加都将予以严格保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时;
  (3)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必须披露时;
  (4)为维护美丽加的合法利益而必须披露时。

  2. 您须知晓,尽管美丽加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规范,采取适当的并与网络服务相适应的措施,规划、设计和建立了用户数据系统处理流程,订立了较为完善的用户数据管理制度,并落实有关数据管理责任及必要的追溯体系,但美丽加仍无法保证完全避免因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用户数据泄露、丢失、篡改、不当使用等数据安全/隐私侵犯事件。除非有关法律另行强制规定,您理解并同意,若不属美丽加故意或明显过错造成的前述事件,不追究美丽加因此类事件所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用户义务

  1. 用户使用美丽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户承诺,绝对不会通过美丽加发送或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不文明的信息,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恐吓、侮辱、攻击、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利用本网站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9)发布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美丽加有权视情节的严重采取警告、限期改正、暂停服务、取消订单、禁止交易、关闭帐号、永久禁止注册等措施,给美丽加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美丽加有权采取一切合法的诉讼与非诉讼手段进行索赔;用户行为构成犯罪的,美丽加有权通知和协助政府部门进行查处。

第六条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美丽加定义的信息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软件、声音、视频、录象、图表等美丽加网站(含移动客户端)呈现的全部内容以及美丽加为用户提供的其它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美丽加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第七条 责任限制

  1. 美丽加在“按现状”和“按现有”的基础上为用户提供合法的、健康的产品及服务,但是用户应对其使用美丽加自行承担责任及风险,美丽加在任何情况下不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美丽加提供的服务所发生的特殊的、意外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本站的全部责任,不论是合同、保证、侵权(包括过失)的还是其他责任,均不会超过您的订单金额。

  3. 用户明确同意信息服务的使用由用户个人承担风险。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美丽加不对本网站上的信息、内容、材料、软件(包括产品)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美丽加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都不作任何担保。

  4. 对于因美丽加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美丽加延迟或未能履约的,美丽加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协议更新及用户关注义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站运营需要,美丽加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被张贴在网站,新协议立即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网站公告。如用户不同意更新后的新协议,应立即停止使用美丽加网站服务,新协议中的变更事项对该用户不产生效力;如用户继续使用美丽加网站服务,即视为完全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您同意美丽加因经营业务需要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力义务就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而无须再通知予您并取得您的同意。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适用之有效法律。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之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有效条款继续有效。如缔约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有关争议时,以美丽加最新的相关协议和规则为准。协商不成时,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双方同意将本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大厦3栋1201单元。
  (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用户注册时所填写的居住地址、工作地址或其他地址。
  (3)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